①  共153個會員國及4個國際組織

 

②  一次申請取得國際申請日,進行初步檢索

 

③  國際初審(實體審查)須經請求,但各國專利局不受此一審查結果之拘束。

 

④  檢索及初審後不作准/駁之審定。

 

⑤  申請人至遲應於國際申請日(或優先權日)起30個月內以國際申請案為基礎,向

      各會員國分別提出申請。

 

⑥  中國及於香港,不及於澳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