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  發明

專利權期間20年(申請日起算)

實審須經請求

 

②  外觀設計

專利權期間10年(申請日起算)

形式審查

 

③  商標

專用權期間10年(申請日起算)

10年屆滿得申請延展(每次10年)

 

※備註:  澳洲與台灣簽有雙邊協定,得相互主張申請日之優先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