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  發明

專利權期間20年(申請日起算)

實審須經請求

 

②  新型

專利權期間10年(申請日起算)

立即實審制

 

③  外觀設計

專利權期間25年(申請日起算)

形式審查

 

④  商標

專用權期間10年(申請日起算)

10年屆滿得申請延展(每次10年)

 

※備註:  法國與台灣簽有雙邊協定,得相互主張申請日之優先權。